1、人身自由权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,具有无上的地位。人身自由权,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,不受非法逮捕、拘禁,不被非法剥夺、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。
2、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3、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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